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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拆掉人际心障之墙 营造一个好人缘(第3页)

我和一个朋友是中学同学,在学校里关系就不错。后来各自参加工作了,虽然来往少了,但还不断有联系。再后来,我们又相约一起上了“业大”。又四年同学,我们成了无话不说的朋友。

后来,她离婚了,一时她竟无处可去。我觉得既然是朋友,在朋友遇到困难的时候,就该鼎力相助。我说服了丈夫,让他住到我家。其实,我家当时住处并不宽余,又有小孩,的确是不大方便的。后来,她在感情上又连续遭受了一些挫折,我都尽力给她以帮助。我想,如果我遇上了困难,她也会这么对我。

想不到这不过是我以己度人。近几年,我的这位朋友经商发了财,买了房子买了汽车,有了一份不小的产业。也去过几个发达国家,本事、见识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看到她的成功,我是很为她高兴的。尽管这几年她因为忙她的事情,我们见面并不多,但是常有电话联系,她也曾把从国外带来的一些小礼物送给我。在我心中是一直保持着我们过去的友谊的。去年,我儿子高中毕业,没有考上大学。我们打算让他到国外上大学。我就托我的这位朋友帮忙打听这件事。她答应了。过了些日子,我打电话问她有没有头绪。她说她找的那个人还没有给她回音,让我再等等。我就等着。又隔些日子,我又给她打电话,没有找到她,公司的人说她出门了。到了春节,按以往的习惯,春节我们总要见见面的。可这次直到大年初三,我才打通了她家的电话。她说,这一阵子她忙晕了,马上还要出门,今年春节就不能见面了。至于那件事她正在联系,有难度,详细情况等见了面再说。就这样我一直等,等到的却是她不辞而别带着自己的儿子去了国外的消息。

这件事给我的震动和打击太大了。我感到自己被愚弄了,可是又想不出她有什么理由不能对我说实话。这么多年,我还真没求她办过什么事,这是第一次,也不过是让她帮我打听打听。我真的很难过,为我的朋友这样对我,也为我们这么多年友谊的结束。难道人与人之间的纯真的友谊真的找不到了吗?

心理透析:交往中的需求平衡利益均等

人际关系心理学认为,互利是人际交往的一个基本原则。人际交往的最基本动机,就在于希望能从交往对象那里得到自己需求的满足。这种满足,既有精神上的,也有物质上的。所以,按照人际交往的互利原则,我们实际上采取的策略是:既要感情,也要功利。不管是感情还是功利,既然人际交往是互利的,是为了满足双方各自的需求,那么,人际交往的延续就有一个必要的条件:交往的双方的需求和需求的满足,必须是保持平衡的。否则,人际交往就会中断。也就是说,人际交往的发展,要在双方需求平衡利益均等的条件下才能进行。

现在我们再看女士的故事就不难理解了。

她和朋友之间,实际也是遵循既要情义也要功利的交往策略的。当年,女士帮助朋友的功利意义是显见的。现在,女士请朋友帮忙也是有明确的功利目的的。就是说,事实上决非单是一个感情的事,决非如女士说的“没有任何功利色彩的友情”。

女士和朋友的交往中,也是遵循互利原则的,也是互相满足自己的需要的。当年,女士克服困难帮助朋友,度过难关,在满足对方实际生活方面需要的同时,其实也满足了自己的精神需要——就是女士自己说的“尽朋友之情”,这是一种自我完善的道德感的满足。这确实是高层次的交往动机,但说到底也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一种需要。在某种意义上说,奉献也是为了追求一种自我道德的满足。况且女士并不是只是奉献,也期望着日后有对等的回报。

既然女士与朋友的交往也是互利的,也是既要感情又要功利的,那么,也就离不开需求平衡利益均等这一必要条件。女士当年帮助了朋友,从女士方面说,对朋友后来的不辞而别有所抱怨是有道理的,因为不符合需求平衡利益均等。从朋友方面说,应该说也没忘这番情义。但是,当女士向朋友提出帮忙让孩子出国学习的时候,尽管女士可能仅仅是请朋友打听打听,这种对回报的要求也许并不是钱,但是,在经商的朋友眼里,未必不是钱,因为她曾经受过女士的实际的恩惠,绝不单单是感情,而且现在她有钱。再说,她清楚出国的事一旦定下来,那是需要一大笔钱的。也确实难保女士不向她借。当她意识到对方有可能用她的钱,而这又是一笔不小的数目的时候,她便会以需求平衡利益均等的模式,来进行价值评判了。她就可能认为不值得做如此大的付出。于是,她感觉到的是不平衡,不均等。于是,她只好拖着不见对方,直到不辞而别。再说,朋友所以那样做,也难免还另有难言的隐情或十分巧合的情况。

心灵跨越:既要感情又要功利

生活中常常有人抱怨朋友不够友情,其实说直了往往是自己的某种需要没有获得满足,而这种需要又往往是非常功利的。所以,我们不必一味追求所谓纯粹的“友情”,也不必轻率地抱怨别人没有“友情”,我们只需要坦率地承认:互利,是人际交往的一个基本原则;既要感情又要功利,是人际交往的一个常规策略;需求平衡利益均等,是人际交往的一个必要条件。

当然,圣人除外。就是做圣人,也该是自己先做圣人,而不该指望别人先做圣人。所以,当朋友之间的交往出现障碍时,我们还是先看看自己在人际交往上哪里出了毛病,看看自己是不是哪些地方忽略了别人的感情或利益。

你会说服别人吗

心路迷障:怎样才能更好地说服别人呢

心理咨询专线里,一位求询者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我毕业三年了,生活中我喜欢交朋友,可朋友交往中也给我带来一些困扰。这个困扰就是,有时候即便自己的想法有道理,也不会说服别人接受自己的想法。

可是,我看有的人却能很顺利地说服别人,让别人听从自己的意见。这让我很羡慕。我也不是非要别人听我的不可,可是在生活交往中,难道我总是要听别人的吗?我知道,要想让别人听从自己的意见,就要会说服别人。可是,我就不善于说服别人。人际交往中怎样才能更好地说服别人呢?

心理透析:说服效果取决于很多因素

这是一个有普遍性的问题。人际之间总是互相影响,别人会影响我们,改变我们的态度,我们也会影响别人,改变别人的态度。怎样改变别人的态度?最基本的方法就是说服。所谓说服,就是通过信息沟通来改变人的态度。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每天都在做很多说服人的事情。当然,说服的效果确实是取决于很多因素了。

首先,我们来看说服者这个因素。什么样的说服者更容易说服别人呢?一是具有权威性和专门知识。这是因为,说服对象相信说服者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一是具有高尚的情操和人格魅力。这是因为,说服对象相信说服者的动机。

其次,我们再来看说服信息这个因素。比如,差距适当的信息,容易为说服对象所接受。差距太大,说服对象就会拒绝接受。再如,只有使说服对象认识到,原有态度可能给他自己带来的危害,他才可能有改变态度的愿望。

最后,我们来看说服对象这个因素。比如,原有态度越稳定,越难以改变,原有态度比较动摇,就容易改变。再如,一般说来,自尊心强、智力高的人,比较难接受说服,女性比男性容易接受说服。

心灵跨越:掌握好几个原则

为了更有效地说服别人,需要注意下面几个原则。

原则之一:利用居家优势。

假如邻居家的一棵大树盘根错节,枝叶茂盛,遮住了你家后园菜地的阳光。你想与他商量一下这个问题,是应该到他家去呢,还是请他到你家来?心理学家拉尔夫·泰勒等人,曾经为此作过专门研究。他们按影响力把一群大学生分成上、中、下三等,然后组成一个小组,让他们讨论大学10个预算削减计划中哪一个最好。讨论的地点作了特别安排,一半在影响力高的学生寝室里,一半在影响力低的学生寝室里。泰勒发现,不论其它因素如何,讨论的结果总是按照寝室主人的意见行事,即使主人是影响力低的学生,也是如此。由此可见,一个人在自己或自己熟悉的环境中,比在别人的环境中更有说服力,这就是所谓的“居家优势”。在日常交流中应充分利用居家优势。如果不能在自己家中或办公室里讨论事情,也应尽量争取在中性环境中进行,这样对方也没有居家优势。

假如你想上级在你的申请书上签字,你是不是会不顾麻烦,精心修饰一下仪表呢?不要忘了,谁都会不自觉地以衣冠取人。一个人的仪表往往是一个人的招牌。有人通过实验证明,穿着打扮不同的人寻求路人的帮助,那些仪表堂堂有吸引力的人,要比那些不修边幅的人有更多的成功可能。所以,有些专业对从业人员的仪表服饰有特殊的要求,就是为了增加说服力。

原则之三:拉进心理距离。

许多研究者发现,如果你试图改变某人的个人爱好,你越是使自己等同于他,拉近心理距离,你就越有说服力。比如,一个优秀的推销员总是使自己的声调、音量、节奏与顾客相称,甚至身体姿势、呼吸等也无意识地与顾客一致。这是因为人类具有相信“自己人”的倾向。正如心理学家所说:一个造酒厂的老板,可以告诉你为什么一种啤酒比另一种好,但你的朋友,不管是知识渊博的,还是学识疏浅的,却可能对你选择哪一种啤酒具有更大的影响。

原则之四:反映对方感受。

假如你准备说服隔壁新搬来的一对夫妇一件事情,用哪种方法最好呢?平庸的劝说者,是开门见山提出要求,结果难免发生冲突,陷入僵局。而优秀的劝说者,则首先建立信任和同情的气氛。比如主人为某事烦恼,你就说:“我理解你的心情,要是我,我也会这样。”这样就显示了对别人感情的尊重。以后谈话时,对方也会加以重视。当然,优秀的劝说者也不总是一帆风顺的,也会遭到别人的反对。这时老练的劝说者,往往会重新陈述对方的意见,承认它具有优点,然后才指出自己的意见更好,更全面。研究证明,在下结论前,呈示双方的观点,要比只讲自己的观点更有说服力。

原则之五:提出有力证据。

假如你准备参加某次决策会议,为一项不为大家重视的事业争取更大的一笔钱款,什么样的证据最有说服力呢?如果向听众提供可靠的资料而不是个人的看法,你就会增加说服力。但要记住,听众受到证据的影响,也同样地受到证据来源的影响。在一项实验中,让两组被试听到关于没有处方是否可以卖抗阻胺片的争论。然后告诉一组被试说,可以卖的证据来自一家医学月刊,当然这是虚构的。另一组则被告知,可以卖的证据来自一家流行画报。结果发现,第一组比第二组,有更多的人赞成没有处方也可以卖抗阻胺片。可见,引用权威更能消除听众的先入之见。

原则之六:运用具体事例。

假如你刊登广告推销某种药品,是把药品的成分、功能、用法详细介绍一番好呢?还是介绍某个患者使用后如何迅速痊愈的事例好呢?优秀的劝说者都清楚地知道这样一点:个别具体化的事例和经验,比概括的论证和一般原则更有说服力。因此,你要多卖掉药品,你就应酌情使用后面一种方法。在日常生活中,你要说服别人,你就应旁征博引,使用具体的例子,而不一味空洞说教。

心路迷障:这究竟是怎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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