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尾那段我折了个角。你自己看。另外你能不能找台打字机敲一遍?没有出版社会看手写稿的。——s。k。”
林恩把手稿翻到折角的那一页。
是地下室那场戏。克拉丽丝在黑暗中开枪的段落。金在页边用铅笔画了一条竖线,从第一行拉到最后一行,旁边写了一个词:
“慢。”
只有一个字。
林恩看著那个字看了很久。
然后他把手稿摊在副驾驶座上,从口袋里掏出铅笔头,开始改。
他没有打字机,因为他买不起。一台二手的雷明顿至少要四十块,这笔钱够他吃两周的饭。金说得对,没有出版社会认真对待一份手写稿——但那是以后的事。先把东西改对。打字的问题,走一步看一步。
他趁著等红灯的时候改了三行。绿灯亮了,喇叭声从后面炸过来,他这才把铅笔夹进稿纸,掛挡起步。
——
傍晚收工后,林恩在车行附近的公共电话亭打了两个电话。
第一个打给酒吧。
不是埃琳娜接的。是一个粗声粗气的男人,大概是白班的酒保,操著一口沙哑的嗓子:“什么?找谁?埃琳娜?她上夜班,八点以后来。”
“帮我留个口信。告诉她林恩找她,周日下午三点,东村第七街和b大道路口的洗衣店门口见。让她穿上次说的那套西装。她知道的。”
“洗衣店?穿什么衣服?你们搞什么名堂?”
“你就帮我转达就行。”
“行行行。”电话那头传来玻璃杯碰撞的声音,“还有別的吗?”
“告诉她带上一个文件夹。”
“什么文件夹?算了,我记不住了,你自己晚上打过来跟她说吧。”
“再打一个电话就要再花上两毛五。”
“那你就祈祷她能听懂我转述的版本吧,兄弟。”
电话掛了。
林恩又摸出最后一枚两毛五的硬幣。
第二个电话打给弗里曼的《午夜惊奇》。
响了七八声,没人接。林恩正准备掛的时候,听筒里突然传来一阵巨大的摇滚乐声,然后是麦克那个瘦瘦高高黑人的声音:
“《午夜惊奇》,嚇死你没商量,你找谁?”
“弗里曼在吗?”
“老大这几天不在。怎么了?”
“弗里曼什么时候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