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隋英是被厨房传来的动静吵醒的。
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声响,没有抽油烟机的轰鸣,也没有锅铲碰撞的刺耳的声响,只是极轻的、带着规律的细微动静——是陶瓷碗碟被轻轻放在台面的轻响,是水流划过不锈钢水槽的哗哗声,还有偶尔传来的、食材被切得均匀的笃笃声。这些声音像一把温柔的梳子,慢悠悠地梳开了他混沌的睡意,又混着一股越来越清晰的煎蛋香气,钻过门缝,缠上他的鼻尖。
窗帘是他昨天晚上随手拉上的,没拉严实,留了一道窄窄的缝。天光大亮后,暖融融的阳光就顺着这道缝溜了进来,像一条金色的丝带,恰好落在他的眼睫上。光线不算刺眼,却带着点痒痒的暖意,晃得他下意识眯了眯眼,长长的睫毛颤了颤,像停在枝头的蝴蝶。
他没立刻睁眼,只是懒洋洋地翻了个身,往旁边习惯性地摸了一把。指尖触到的不是预想中温热的肌肤,而是一片凉丝丝的、平整的床单。
果然是空的。
简隋英低低地啧了一声,这才缓缓睁开眼,视线漫无目的地飘向,视线漫无目的地飘向天花板。奶白色的天花板干净得一尘不染,是李玉前阵子非要重新刷的,说之前的颜色太沉,住着压抑。当时他还嗤之以鼻,觉得李玉这小子就是闲得慌,现在看着这一片干净的白,倒真觉得心里敞亮了不少。
在一起好几年了。
这个念头像一颗投入湖面的小石子,在他心里漾开一圈圈温柔的涟漪。他以前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这辈子会有这么一天——不再是夜夜笙歌,宿醉在各种豪华的酒店套房里,而是每天在自己家里的大床上醒来,身边躺着一个人,一个能让他放下所有防备,安心依赖的人。
李玉好像总有种神奇的本事,能把那些鸡零狗碎的日子,过成细水长流的温柔。
他简隋英是什么人?以前是出了名的大少爷,十指不沾阳春水,别说做早饭了,就连厨房的门朝哪边开都懒得记。早饭要么是在公司楼下的便利店随便买个三明治对付,要么就是干脆不吃,直接等午饭一起。可自从李玉搬进来,他的生物钟就像被重新设定了一样,每天到了这个点,不用闹钟,自然就醒了。醒了之后,还总忍不住侧耳听着厨房的动静,心里头惦记着那口热乎的、带着李玉味道的早饭。
这要是放在一年前,有人跟他说他会被人养得这么娇气,他非得把对方的脑袋拧下来当球踢。可现在,他不仅习惯了,还他妈上瘾了。
“醒了就起来,躺着干嘛?”
门口突然传来一道清越的声音,带着点晨起时特有的沙哑,又裹着几分藏不住的笑意,像一杯温热的蜂蜜水,甜丝丝地淌进耳朵里。
简隋英抬眼,视线穿过朦胧的晨光,落在门口的人身上。
李玉端着一个银质的托盘,正站在那里看着他。他穿了一件纯白色的棉质衬衫,料子柔软,贴在身上,勾勒出他挺拔匀称的身形。袖口被挽到了手肘,露出一截线条流畅的小臂,皮肤是健康的冷白色,阳光落在上面,能看到淡淡的青色血管。领口敞着两颗扣子,没系领带,显得格外随性。头发还有点湿漉漉的,发梢滴着水,顺着脖颈滑进衬衫里,留下一小片深色的水渍。应该是刚洗漱完,就直接进了厨房。
托盘上的东西摆得整整齐齐,精致得不像话。中间是两个煎得金黄的荷包蛋,边缘微微卷起,带着点焦香,上面还撒了一小撮翠绿的葱花。旁边是一杯温牛奶,装在透明的玻璃杯里,杯壁上凝着一层薄薄的水珠。还有一碟切好的水果,草莓被切成了漂亮的小块,上面插着牙签,葡萄剥了皮,一颗颗圆润饱满,像紫色的珍珠,旁边还点缀着几片薄荷叶子。
简隋英挑了挑眉,嘴角忍不住往上扬。这小子,做个早饭而已,还搞得跟西餐厅的摆盘似的,真是越来越讲究了。
“啧,李玉,”他撑着胳膊,慢悠悠地坐了起来,靠在床头,被子滑到腰际,露出线条流畅的锁骨和一小片紧实的腹肌,“你这手艺都快赶上五星大厨了,再练下去,我都要被你养废了。”
李玉走过来,把托盘小心地放在他的腿上,又从旁边的床头柜上拿起筷子,递到他手里。指尖不经意间碰到了简隋英的手背,带着点微凉的温度,让简隋英的手轻轻颤了一下。
“喜欢就好。”李玉的声音很轻,目光落在他脸上,软乎乎的,像揉碎了的星光,“快吃吧,凉了就不好吃了。上午你不是要去公司开季度总结会吗?别迟到了。”
“知道知道,催什么催。”简隋英嘴里塞着煎蛋,含糊不清地说。他咬了一大口,外酥里嫩,蛋黄是流心的,温热的蛋液在嘴里化开,带着淡淡的盐味和葱花的香气,火候掌握得刚刚好,一点都不腻。他满意地眯起眼,又夹起一块草莓,塞进嘴里,酸甜的汁水在舌尖爆开,瞬间驱散了所有的睡意。
“行啊你小子,越来越上道了。”简隋英嚼着草莓,冲李玉挑了挑眉,眼里满是赞许,“比外面那些餐厅做得都好吃。”
李玉坐在床边的椅子上,没吃,就这么安静地看着他。阳光从窗帘缝里钻进来,落在他的侧脸上,勾勒出他清晰的下颌线和挺直的鼻梁。他的眼神很专注,像在欣赏一件稀世珍宝,里面盛着的温柔,几乎要溢出来。
简隋英被他看得有点不自在,又有点心猿意马。他清了清嗓子,拿起牛奶喝了一口,转移话题道:“对了,下午我跟老张约了谈城西那块地的合作,可能要晚点回来。你不用等我吃饭,自己随便做点吃的就行。”
老张是张氏集团的董事长,也是个老狐狸,谈合作向来磨叽,每次都要耗上大半天。而且谈完之后,十有八九还要拉着他去喝酒,不醉不归。
李玉点了点头,手指无意识地摩挲着膝盖,轻声道:“嗯,我晚上正好要去健身房练两个小时,时间刚好。不过你记得早点回来,别喝酒喝太晚,伤身体。还有,喝酒之前记得先吃点东西垫垫,别空腹喝。”
“得得得,你现在比我妈还唠叨。”简隋英翻了个白眼,嘴上嫌弃着,心里却像被什么东西填满了一样,甜滋滋的,暖洋洋的。
以前他身边的人,不是捧着他、顺着他,就是怕着他、敬着他。他们只会说他想听的话,做他想让他们做的事,没人敢管他,也没人愿意管他。他喝到酩酊大醉,吐得昏天黑地,也只能自己一个人扛着;他熬夜工作,废寝忘食,也只有秘书提醒他一句注意身体。
只有李玉。
只有李玉敢管他,敢在他喝多了的时候,板着脸把他手里的酒杯夺下来;敢在他熬夜的时候,强行把他的电脑关掉,逼他去睡觉;敢指出他的毛病,然后一点点地,耐心地把他那些乱七八糟的坏习惯掰过来。
他以前总觉得,被人管着是一件很丢人的事,是对他自由的束缚。可现在,被李玉这么管着,他却觉得心里踏实得很。这种被人放在心上,被人惦记着,被人小心翼翼呵护着的感觉,比任何山珍海味都让人着迷。
吃完早饭,简隋英把托盘递给李玉,起身去衣帽间换衣服。今天要开季度总结会,还要见老张,得穿得正式点。他挑了一套深灰色的定制西装,料子是顶级的羊绒,穿在身上挺括又舒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