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法官话锋一转,语气郑重,“综合考虑以下情节:第一,被听证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要动机,是为查明亲人死因、揭露重大犯罪,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第二,被听证人主动、彻底交代全部违法行为,并提交了本案最关键、最核心的证据材料,对侦破‘暗河’特大犯罪集团案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构成立功,且属重大立功;第三,被听证人积极配合侦查,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第四,其违法行为多发生于特定情境下,部分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
法官顿了顿,目光扫过在场众人,最终落在沈清雾身上,清晰而有力地宣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院认为,对沈清雾依法可予以较大幅度的从宽处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判决如下:”
“被告人沈清雾,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轻微),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接受相关禁止令。另,鉴于其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对其免除部分财产刑。”
“闭庭!”
法槌落下,声音清脆,在寂静的听证室里回荡。
三年,缓刑四年。社区矫正。免除部分财产刑。
不是无罪释放,但已经是现行法律框架内,所能争取到的最理想、也最人道的结局了。这意味着沈清雾无需真正入狱服刑,只需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监管规定,定期报告,接受社区服务和矫正教育。她的人身自由受到一定限制,但保留了基本的生活和工作的权利。而免除部分财产刑,则保住了她个人和清源资本经过“净化”后的大部分合法财产。
沈清雾缓缓抬起头,眼中似乎有水光一闪而过,但很快恢复了平静。她站起身,朝着法官席微微鞠躬。
林见锋紧绷的神经,在这一刻,终于松弛下来。一股强烈的、混杂着疲惫、欣慰、以及难以言喻的酸楚的洪流,冲垮了她所有的心理防线。她低下头,用力眨了眨眼睛,将那股汹涌的情绪逼了回去。
不能失态。这里是庄严的听证场所。
但她知道,她们赢了。赢了一场艰难至极的战役。
散会后,林见锋在走廊里等到了沈清雾。两人隔着几步远的距离,目光相触。
沈清雾看着她,嘴角慢慢扬起,露出了一个极其清淡、却无比真实的笑容。那笑容里,有解脱,有感激,也有……对未来的一丝茫然,但更多的是平静。
林见锋也看着她,千言万语堵在胸口,最终只化作一个同样清淡却坚定的微笑,和轻轻点头。
没有拥抱,没有激动的话语。
但所有的情感,都在这一眼交汇中,传递得清清楚楚。
判决已下。
黑暗的过去,终于画上了一个带有惩罚、却也留有希望的句点。
而她们的未来,虽然依旧笼罩在“暗河”残余阴影和缓刑监管之下,但至少,她们可以携手,一步一步,走向真正属于她们的、光明的未来了。
窗外的秋阳,正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