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去见一个人。
去之前我得先想明白一件事:我拿什么证明我是我。
这话听着绕,其实不绕。你要去认一个人,你总得有个凭据。街坊认人凭脸,官家认人凭路引,当铺认人凭当票。我有什么。
我翻遍了全山。我的家当就这些:几根草绳,半块琉璃,一堆我自己拼的破烂,还有东坡那两个坟——一个道士,一只獾子。道士身上有块木牌,我自己刻的,刻的是"人"字,不能算我的。
三万说:十七。
我说没问你。
我坐下来想。
想了半天,我想起来了:我身上有字。
不是说我知道我身上有字。是我突然想起来,我应该看看。
拆自个儿这事儿我熟。先把两条胳膊卸下来,放左边。两条腿放右边。肋骨一根一根抽出来,按顺序码好,码成一小堆。手指脚趾归一处,码的时候得留神,小的容易滚。脑袋搁在最上头,脸朝上,这样它能看着我干活。
摊了一地。
我数过很多回,一回都没数清过。数到四十几就乱,得从头再来,再数还是乱。我以前以为是我记性不行。五百年了,谁记得住。
我今年又数了一遍。
数到第三遍我停住了。因为我发现不是那么回事。我不是记不住。我是数到后面,前面数的就没了。像走路,走过的地方自己塌。
我把这事儿搁下,从头开始摸。
一根一根摸。不是看,是摸。眼睛在这时候不管用,骨头看着都一样,得用指头肚儿——我指头肚儿上那点肉是变出来的,摸东西比骨头灵。
我摸到大腿,摸到小腿。小腿那根粗的,胫骨,左边那根,有个豁口。我摸过那个豁口一千遍,闭着眼都能找到。
我往上摸。骨盆,肋骨,一、二、三——
第三节。
我摸到一个东西。
一开始我以为是裂纹。骨头放五百年会有裂纹,风一吹一晒,先裂一层,慢慢往里走。这个不像。这个有边有角,是直的,横着走一段,拐弯,再走一段。
我拿指骨去刮。刮掉泥,刮掉一层发黄的东西。
是字。
字很小。比我写的信上的字还小。刻得深,一笔一划都是拿刀尖走的,走得很稳,一点儿没抖。刻字这人手法老练,他知道怎么刻才不掉渣。
我把那节脊椎拆下来,端到亮处。
一共十个字,后头还有一个符号,像是个勾。
我一个一个念。
长。安。永和三年。女。
念到"女"我停了一下。
无。名。
销。
我把这十个字念了三遍。念完我坐在那儿没动。
"无名"这两个字跟别的不一样。
别的字是黑的——刻痕里积了五百年的泥,泥干透了,发黑,抠都抠不出来。这两个字是白的。白得扎眼。是有人拿刀刮过,把那两个字连着底下的骨头一起刮掉了一层,刮得挺仔细,边上修过,没有毛刺,摸上去是平的,比周围的骨头还平,平得反光。
说明刮的人不急。他有工夫慢慢刮。
最后一个字是"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