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完美离职
法庭比林念慈想象的要小。
不是电影里那种高高在上的审判庭——没有台阶,没有围栏,没有坐在最高处的法官俯视所有人。就是一间长方形的房间,正面是审判席,两侧是原告和被告的位置,中间是旁听席。木质的桌面被磨得发亮,有几道深色的划痕——不知道是哪一年的哪一场官司留下的。
林念慈坐在证人席上。她的面前是一个话筒,银灰色的,金属网罩上有一点锈迹。话筒旁边是一杯水——纸杯,白开水,不烫也不凉,和刘警官那天给她倒的一模一样。
她穿了一件白色的衬衫。不是什么特别的衬衫——就是她衣柜里最普通的那件,白色,带领子,扣子扣到第二颗。她没有穿西装外套——法庭有暖气,不冷。
陈维远坐在被告席上。
他瘦了。不是那种健身的瘦——是消耗性的瘦,脸颊的肉少了,颧骨突出来了,眼窝深了。他穿了一件灰色的夹克,不是西装——取保候审期间不能穿太正式的衣服,律师建议的。他的头发比上次见面时长了一些,没有打理,贴在额头上。
他看到林念慈的时候,没有说话,没有点头,没有任何表情。他看她的方式像看一件物品——不是"人"的那种看,是"东西"的那种看。像一个曾经在棋盘上摆弄过的棋子,现在棋子站到了对面。
林念慈也看了他一眼。
只一眼。不到一秒。然后她转回来看法官。
法官是一个五十多岁的女人。头发花白,戴眼镜,声音不大但清晰。她翻着案卷,偶尔抬头看一下被告和证人,目光在镜片后面很平静——不是冷漠,是"我看过太多了"的平静。
庭审从上午九点半开始。
陈维远的辩护律师做了开场陈述——主张录音证据应予排除。理由和刘警官说的一样:秘密录音、未经同意、侵犯隐私、有预谋的取证。
然后轮到控方。控方的检察官是一个年轻人,三十出头,说话很快,像在赶时间。他引用了司法解释——办公场所、工作对话、未使用欺骗手段——主张录音可以作为合法证据。
法官听取了双方意见,然后宣布休庭十分钟,合议庭评议。
十分钟后,法官回来。
"本院认为,林念慈提交的第一份录音,录制地点为星辰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办公室,系工作场所;录制内容为工作沟通,未涉及个人隐私;录音手段为使用录音笔,未使用任何技术侦查设备;录制过程中未使用欺骗、胁迫手段。该录音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二份录音,由方晴提供,录制地点为方晴办公室,系工作场所;方晴为对话参与者之一,录制自己参与的对话,不构成侵犯他人隐私;但该录音中涉及方晴本人的言论,方晴的言论部分是否作为其自证材料,本院将另行审查。"
"综上,本院驳回辩护方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两份录音均作为本案证据。"
林念慈坐在证人席上,听到了"驳回"两个字。
她的手放在膝盖上。手指是稳的。呼吸是匀的。
她没有觉得轻松。
不是因为她不高兴——她高兴。录音被采纳了,陈维远的律师的这一招没有用。案子可以继续了。
但她没有觉得轻松,是因为她知道——赢了不等于好了。
赢了是法律层面的事。好了是人的层面的事。
法律可以冻结陈维远的账户。法律可以判陈维远的刑。法律可以让方晴配合调查。法律可以保护赵敏不被告。
但法律不能让她的末梢血管恢复正常。
法律不能让她在空调嗡嗡响的时候不想到星辰科技。
法律不能让她在听到"正常流程"四个字的时候不胃收缩。
法律不能让她在看到"个人原因"四个字的时候不觉得恶心。
法律管的是外部的正义。身体里住着的伤,法律管不了。
下午,轮到林念慈作证。
她站在证人席上,右手举起,宣誓。
"我保证我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
法官点了点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