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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章(第1页)

第十七章代价

林念慈接到法院传票的那天,启明咨询的空调坏了。

物业说修不好,要等厂家发配件,最快三天。十一月中旬没有暖空调,办公室里冷得像冰窖。她裹着羽绒服坐在工位上,手指冻得有些僵,打字的速度慢了三分之一。

传票是快递送来的。牛皮纸信封,左下角印着法院的红章。她拆开的时候手是稳的——在经侦支队做过十二页笔录之后,她对法律文书的恐惧阈值已经降到了零。

传票上写的是:星辰科技原VP陈维远涉嫌职务侵占、虚开发票一案,定于十二月初开庭。林念慈作为举报人及关键证人,需出庭作证。

她把传票放在键盘旁边,看了一分钟。

不是在看内容——内容她早就预料到了。她在看那个法院的红章。圆形的,红色的,中间一个五角星,周围一圈字。这个章盖在纸上,就像陈维远当年盖在合同上的章——只不过陈维远的章是星辰科技的,是方形的,蓝色的,盖在虚假的合同上。

一个章是真的,一个章是假的。但两个章都有力量。

"念慈,你脸色不太好。"老周从她身后经过,端着保温杯。

"空调坏了,冷。"

"穿厚点。"老周走了两步,回头,"你是不是有什么事?这周看你心不在焉的。"

"没有。项目赶进度。"

老周看了她一眼,没追问。他知道林念慈不是那种会主动说私事的人——她来启明半年了,没有加过任何一个同事的微信,午休的时候永远一个人在工位上看文档,下班准时走,不加班。

"值得的"这三个字,她再也没有发过朋友圈。

传票来了之后三天,刘警官给她打了一个电话。

"林小姐,有个情况需要通知你。陈维远的辩护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要求排除你提供的两份录音。"

林念慈握着手机,站在公司楼下的花坛边。花坛里种着冬青,叶子在冷风里硬邦邦的,像塑料。

"理由是什么?"

"律师主张:第一份录音是你与陈维远在办公室的对话,属于未经对方同意的秘密录音,侵犯隐私权;第二份录音是方晴提供的,录制时陈维远和母公司高管不知情,同样属于秘密录音。律师要求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予采信。"

她的手指在冬青叶子上划了一下。叶子边缘有锯齿,割了她一下——不疼,但有一道白印。

"秘密录音能不能作为证据?"

"这个要看法院怎么认定。按照现行司法解释,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如果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没有采用非法手段获取,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对方的律师会主张你在录音时使用了诱导性提问,或者录音环境不合法。"

"我没有诱导。我只是问了正常的工作问题,他自己说的。"

"我知道。但法庭上不是说我没有就够了——需要证明。律师会问你:录音的时候你的意图是什么?你是不是有预谋地引导陈维远说出特定内容?你在录音之前是否已经知道他在做违法的事?"

"是。"

"是哪个?"

"都是。我录音之前就知道他在做违法的事。我录音的目的就是为了取证。"

电话那头沉默了两秒。

"林小姐,你这样说,对方的律师会抓住有预谋这一点——你不是无意中录到的,你是蓄意录音。蓄意录音不一定非法,但律师会把它描绘成设局。"

"我确实是在设局。"

"你——"

"刘警官,我不打算在法庭上撒谎。我录音是因为我没有别的办法。我去找过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说这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我去找过律师,律师说没有证据就别打官司。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录音。如果法院认为我的录音是非法的——那就排除。但我不会在证人席上说我没有预谋。"

刘警官在电话那头叹了口气。不是不耐烦的叹气——是"我理解你但你这样的话会让对方的律师很开心"的叹气。

"林小姐,我建议你找一个律师。你作为证人出庭,有权利请律师陪同。"

"我没有律师。"

"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者——你可以联系方晴。方晴请了律师,她的律师可能能给你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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