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顺治十四年《西宁志·艺文考》。
[43]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八册《陕西》上。
[44] 乾隆《皋兰县志》卷九《赋额》;卷十一《武卫·粮饷》。
[45] 顺治十四年《西宁志·西宁卫·地理志》。
[46] 顺治十四年《西宁志·岁计志·屯田》。
[47] 嘉靖二十年《四川总志》卷之十五《松潘等处军民指挥使司》。
[48] 嘉靖二十年《四川总志》卷之十五《天全六番招讨使司》。
[49] 嘉靖二十年《四川总志》卷之十五《四川行都司》。
[50] 嘉靖二十年《四川总志》卷之十五。
[51]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
[52] 《明太宗实录》卷一三九。
[53] 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之十六《毕节卫指挥使司》。
[54]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九。
[55]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五。
[56] 正德《云南志》卷十二《北胜州》。
[57] 景泰六年《云南图经志》卷四《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
[58]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五册《山东》上。
[59]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二册《扬州》。
[60]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六册《福建》。
[61] 嘉靖三十四年《河南通志》卷十三《兵御》。
[62]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六册《福建》引《福州府志》云:“国初屯制,一军一余,各受三十亩而耕。”
[63]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九册《凤宁徽》。
[64]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六。
[65]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四。
[66]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
[67]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一。
[68] 参见嘉靖十二年《雄乘》卷上《田赋》第四;《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五;《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九册引《泗州志》等书。
[69] 万历《东昌府志》卷十三《兵戎志》。
[70] 正德五年《云南志》卷十三《金齿军民指挥使司》。
[71] 正德《大明会典》卷十九《户部四·屯田》。
[72] 嘉靖三十四年《河南通志》卷十三《兵御》。
[73] 嘉靖《四川总志》卷之十六《经略志·军屯》。
[75] 《明经世文编》卷六三,马文升:《清屯田以复旧制疏》。
[76] 吕坤:《实政录》卷四《民务·清均地土》。
[77] 《明宣宗实录》卷三九。
[78] 《明太宗实录》卷一一六。
[79] 《明仁宗实录》卷四下。
[80] 《明英宗实录》卷十八。
[81] 《明英宗实录》卷一载宣德十年正月英宗即位所颁大赦天下诏,此后称为“正统新例”。
[82] 《明英宗实录》卷七;《明史》卷一百六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