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是焦虑的实际所在地。在来自三个方面的危险的恐吓下,自我通过从威胁的感知或从被同样看待的本我的过程中收回它自己的精力贯注,发展出“逃脱反射”(flight-reflex),并把这种精力贯注当作焦虑放射出去。这个原始的反应之后由执行保护性精力贯注(恐惧症的机制)所代替。我们还不能详细说明自我究竟害怕什么外部危险和力比多危险;我们知道的是这种害怕乃是属于使人不知所措或者被毁灭的恐惧,但它不能通过分析来掌握。自我单纯地服从快乐原则的警告。另外,我们能够辨别出自我惧怕超我、惧怕良心的背后隐藏着什么。那些进入自我理想的高级动物,曾经预示了阉割的危险。这种对阉割的恐惧可能就成了一个核心,在它的周围聚集着随之而来的对良心的恐惧;就是这种阉割恐惧作为对良心的恐惧而持续着。
“每一种恐惧归根结底都是对死亡的恐惧。”这个夸张的句子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至少不能被证明是正确的。相反,对我而言,把对一个对象的死亡的恐惧(现实的焦虑)和对神经症力比多的焦虑的恐惧区分开来才是完全正确的。这就使精神分析学遇到一个难题,因为死亡是一个含有否定内容的抽象概念,我们没有发现任何与死亡有关的无意识。死亡恐惧的机制似乎只能看作自我在很大程度上放弃它的自恋力比多精力贯注,即放弃它自己,正如在另一些使它感到焦虑的情况中放弃一些外部对象一样。我相信死亡恐惧是发生在自我和超我之间的某种东西。
我们知道死亡恐惧在以下两种条件下产生(并且这两种条件与其他种类的焦虑发生的条件完全相似),即作为对一种外界危险的反应,以及一种内部过程,例如像在忧郁症中那样。在这里神经症现象可以再一次帮助我们理解一个正常人。
忧郁症中的死亡恐惧只承认一种解释:即自我放弃自己。因为它感到自己不是被爱,而是被超我憎恨和迫害。所以,对自我而言,生存与被爱——被超我所爱——有着相同的意义。超我在这里再一次作为本我的代表出现了。超我执行同样的保护和拯救的功能,这一功能在早期是由父亲来执行的,以后则由上帝或命运来执行。但是,当自我发现自己处于单凭自己的力量无法克服极度真实的危险之中时,它一定会得出同样的结论。自我发现自己被所有保护力量抛弃,随之导致死亡。而且,这里再次出现了相同的情况,就像处在婴儿出生后的第一个巨大的焦虑状态和婴儿的渴望焦虑,与保护他的母亲分离而产生焦虑的情况一样。
这些考虑使我们把死亡恐惧,像良心恐惧一样,看作是阉割恐惧的发展成为一种可能。在神经症中,罪恶感所具有的重大意义使人们相信,普通的神经症焦虑被在自我和超我之间产生的焦虑强化到严重的病例中。
最后,我们回到本我上来。本我没有向自我表达爱或恨的方式。不能说它需要什么;它没有获得统一的意志。在本我中,爱的本能和死的本能处于斗争状态;我们已经清楚,一组本能使用什么武器来保护自己,来反对另一组本能。这就有可能想象本我处于沉默但却强大的死的本能的控制下。死的本能的意愿是和平,(在快乐原则的促进下)爱的本能使惹是生非者安歇下来;不过,这样也许会小觑了爱的本能所起的作用。
(1)原文为“Bewusstsein”。在《标准版全集》第20卷第197页《非专业的分析学》(1926年)第二章有类似提法。“Bewusstsein”是规范的德文单词,指“意识”。用两个单词是为了强调它的被动分词意思——英语中“scious”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是被动的。但是在这些讨论中,它总是被用作被动的。参见弗洛伊德关于元心理学的文章《无意识》(《标准版全集》第14卷第165页)中编者按语的结尾处的注释。
(2)参见《心理分析中无意识的说明》(1912年)(《标准版全集》中第12卷第262页和第264页)。
(3)这句话的一些评论见于附录A。
(4)作者注:这一点可以与我的《精神分析中无意识的说明》(1912年)相比较。同样可以参阅有关元心理学方面的论文《无意识》(1915年发表)中第1章和第2章。在这一点上由于对无意识的批判而带来的新的转变值得我们注意。一些调查人员拒绝承认精神分析学的事实,也不愿意接受无意识,他们在这种转变中找出了一个无人质疑的摆脱困境的方法,那就是辨别无意识(把它看作一种现象)的各种层级的强度和清晰度是可能的。就像存在着强烈、显著且可触知的意识的变化过程一样,我们也经历了那些微弱的难以意识到的过程。心理分析希望给那些非常微弱的意识一个不合适的名字,即“无意识”。这一点目前还存在争议。然而这些最模糊地意识到的过程——“无意识的过程”也是有意识的或者“在意识中”,并且如果对这些微弱的意识给予充分的重视,它们也能转变成充分而又强烈的意识。这种情况很可能通过争议对判断造成影响。在此范围内,它要么取决于惯例,要么取决于情感因素。在此我们可以做以下解释。意识的强度以及清晰度的参考绝不是结论性的,也没有比一些相似的陈述更有证据价值。比如光亮有非常多的等级——从耀眼炫目的亮光到微弱暗淡的微光而你并不知黑暗的具体等级和定义是什么。又比如,活力存在很多不同的程度,所以也不存在疲惫的具体定义。这样的陈述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意义,但是在实践中,就丝毫没有价值。如果有人试图从中得出特别的结论,比如“因此,不需要点火”,或“因此,所有的生命体都是不死不灭的。”我们便可以看到这种叙述毫无价值。进一步来说,把“难以注意到的东西”归入“有意识的东西”这个概念中去,很容易在我们的思想中混淆。毕竟,对我来说一无所知的意识比无意识的心理更加荒谬。最后,这种将难以注意到东西等同于无意识的东西的尝试很明显没有把动力条件考虑其中。而这些动力条件在形成精神分析的观点时起关键性作用。这种尝试忽略了两个事实:一个是对难以注意到的东西付诸非常大的努力和足够的关注是非常困难的;另一个是当第一个事实实现后,之前没有被注意到的想法并不被意识承认,它们反而常常与意识完全敌对,又被意识迅速地否认。如此,从无意识中为“几乎不被注意”或者“难以被注意”寻找一处避难所成了先入为主的观念的一种衍生品。这种观念把精神和意识的同一性看作一劳永逸地解决了的事情。
(5)参见《超越唯乐原则》(1920年,《标准版全集》第18卷第19页)。
(6)这不仅在《超越唯乐原则》中已表述过(部分引文),更早也出现在《无意识》(1915年,《标准版全集》第14卷第192—193页)中。实际上在题为《防御机制的精神神经症》(1896年)的第二篇文章开始的论述中已经对此点有过分析。
(7)在《无意识》一书第二部分中,占用了更大篇幅来讨论此观点(见《标准版全集》第18卷173—176页)。
(8)参见《无意识》(《标准版全集》第18卷第201页)。
(9)参见《梦的解析》第七章(《标准版全集》,1900年,第5卷第538页)。
(10)这一观点在布鲁尔Breuer的理论文献中曾有表述,参见《歇斯底里症研究》(StudiesonHysteria,1985年标准版,第2卷第188页)。
(11)这一论断是弗洛伊德在他的关于失语症的专著(1891年)中基于病理学发现所做出的。在一篇有关“无意识”的论文附录C中,这一论断以图解的形式被再次提出(详见《标准版全集》第14卷第214页)。
(12)见瓦伦东克的著作(1921年),弗洛伊德曾为它写了一篇序言。
(13)参见《无意识》第三章,1915年(《标准版全集》第14卷第177—178页)。
(14)参见格罗代克1923年的著作。
(15)格罗代克以尼采为自己的榜样,习惯地使用这个语法术语表达我们本性中的非人格的以及隶属自然法则的东西。
(16)德文“Horkappe”(听觉的帽子),即“听觉之叶”(auditorylobe)。
(17)参见《梦的解析》(《标准版全集》第4卷第231页)。
(18)即自我最终来源于身体的感觉,主要来自身体表面发出的感觉,可以把自我看作身体表面的心理投影,另外,如我们在前面看到的,它代表心理结构的表面。
(19)作者注:这是我最近听说的一个实例,其实,对于我的“梦工作”的描述来说,提出它反而是一个反例(参见《梦的解析》,《标准版全集》第4卷第64页及第5卷第564页)。
(20)参见《预防性精神神经症》和《强迫行为和宗教实践》(《标准版全集》第9卷第123页)。
(21)参见《自恋的导论》(1914年)和《集体心理学和自我的分析》(1921年)。
(22)参见《忧伤和忧郁症》(1917年,《标准版全集》第14卷第249页)。
(23)参见《群体心理学》第七章(1921年,《标准版全集》第18卷第1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