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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7章 法理上要严情理上要通(第2页)

杜楚客捻著鬍鬚,眼神冷静得近乎冷酷。

“等。等崔卢他们先动起来,等信行那边出现第一波兑付风潮,等朝野目光被吸引过去。”

“那时,殿下再与汉王敲定最后细节,转移钱粮。”

“同时,也可让侯君集开始接触那些將门子弟————”

他看向李泰,声音低沉。

“殿下,切记,要让所有人觉得,是太子无能,引发动盪,是殿下您,在竭力稳住局面,甚至————在陛下伤重、太子失措之时,力挽狂澜。”

李泰眼中燃起炽热的火焰,重重吐出一个字。

“好!”

尚书省值房,李逸尘揉了揉眉心。

两天两夜的观察,让他对尚书省的运作效率、人员能力、乃至潜在的派系脉络,有了远比以往清晰的认知。

东侧议事偏厅里传来的、刻意压低却依旧能听出激烈情绪的爭论。

李逸尘从案牘间抬起头,目光投向那扇半掩的隔扇门。

今日送来的文书中,有一份来自刑部的急件,標註著“待议”的红漆。

洛州永寧县民赵四郎,年二十二,於三日前持刃潜入县廨,刺死县令郭奉。

被捕后供认不讳,声称是为父报仇。

其父赵石头,原为永寧县衙壮班衙役,两月前因“监守自盗”被县令郭奉下令杖责,伤重不治而亡。

赵四郎坚称其父冤枉,是郭奉为掩盖贪墨仓粮之事,寻衅构陷。

刑部派员初查,永寧县仓確存亏空,郭奉生前与当地粮商往来密切,有贪瀆嫌疑。

然赵四郎杀官事实清楚,依律当斩。

刑部內部对此案处置意见分歧,主事、员外郎们吵了两日未有结果,只得將案卷並双方意见上呈尚书省,请省中定夺。

如今,这爭论蔓延到了尚书省。

李逸尘放下手中的笔,端起微凉的茶盏呷了一口,静静听著。

偏厅內,声音渐高。

“————杀官即是造反!《唐律》写得明白:谋杀制使、本属府主、刺史、县令,流二千里;已伤者,绞;已杀者,皆斩!”

“此乃国之纲纪,岂能因私仇而废公法?”

这是刑部郎中段申的声音。

“段郎中此言未免过於拘泥!”

接话的是尚书省都事刘方,声音急切。

“律法亦云:父仇不共戴天。子报父仇,虽触刑章,其情可悯!”

“《礼记·曲礼》有言:父之仇,弗与共戴天。”《周礼》亦载,古者復仇之义,朝议尚许。”

“今郭奉贪墨害命在前,赵四郎激於孝义在后,若一概以杀官论斩,岂非绝人伦、塞义理?”

“刘都事!此乃大唐,非蛮夷之邦!”

另一名官员,主事郑元提高了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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