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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蛋糕的花色品种(第2页)

奥运会门票的出售方式,一般分为套票和单项票两种。其中,套票又分为“大套票”和“小套票”。前者是指奥运会开幕式、闭幕式及所有比赛完整的套票;后者是指某一项目全部比赛场次的门票,或者是若干项比赛组合的套票。

奥运会门票的价格,需要上报国际奥委会核定,从最近20年的情况看,价格变动并不大。

营销许可证

营销许可证是指国家奥委会和奥运会组委会发放给商家、允许其在产品上使用奥林匹克标识的证明文件。获得营销许可证的商家,需要按照其产品营业额10~15%的比例上交给国家奥委会和奥运会组委会。

营销许可证的主要使用领域是纪念品,如胸针、钥匙链、装饰品、汗衫、遮阳帽等。

营销许可证一般都是短期的,仅仅限于奥运会主办国。直到筹备2000年悉尼奥运会时,国际奥委会和悉尼奥运会组委会才有所创新,将获准的各种产品推向世界市场、在100多个国家销售,从而实现了一种新的突破。

当年,悉尼奥运会发放的营销许可证,其产品营销额达到10亿美元,国际奥委会与奥运会组委会也因此从中获得了5000~6000万美元的收入。

国际奥委会供应商

国际奥委会供应商主要分布在航空、公路交通、电信领域,这些企业实力雄厚、非常注重利用奥运会塑造企业形象。

例如,奔驰公司(Daimler-Benz)负责奥运会举办国以外的世界各地的交通,为国际奥委会在瑞士的活动和世界各地的会议提供交通供应。该公司通过奥林匹克团结基金,在1996~2000年5年内给发展中国家的奥委会提供了50辆面包车,作为对体育事业的一种援助。

汉莎公司(Lufthansa)是国际奥委会确认的空中交通运输者,为国际奥委会秘书处和各专门委员会活动提供服务。该公司的航班上有关于奥运会的出版物,航班广播中也有奥林匹克的相关信息。

兄弟公司(Brother)座落在日本名古屋,主要负责打字机、标签系统。

美津浓(Mizuno)主要负责为国际奥委会提供服装和装备、管理人员。

奥林匹克赞助商

奥林匹克赞助商的类型分为:全球赞助商(Worldwide sponsors of the Olympic Games)、国际奥委会赞助商(Sponsors of the IOC)、冬季奥运会赞助商(Sponsors of the Olympiter Games)、夏季奥运会赞助商(Sponsors of the Games of the Olympiad)、国家奥委会赞助商(Sponsors of the NOCs)、奥林匹克代表团赞助商(Sponsors of the Olympic Teams)等6种。其中以第一种全球赞助商的投入最多,每个厂商大约为2500~4000万美元,包括资金支持和重要技术服务。

奥林匹克赞助商之所以要对奥运会投入巨额资金,主要目的是为了取得附有奥林匹克标识产品的专营权。这样,厂家不仅可以在奥运会举办期间受到款待,获得广告和促销机会、奥运会电视转播中的广告优先权、网点经营权、橱窗机会,还可以在这4年一度的奥林匹克周期中获得广泛的知名度、良好的公众形象,以及隐性的营销保护等好处。

奥运会的赞助领域非常广阔,企业可以选择成为组委会的赞助商、供应商或参加特许经营等。我国国内企业如果要参与奥运会的赞助,机会是很多的,选择余地也很大。不论是2000年的悉尼奥运会还是未来的2004年雅典奥运会,他们的国内企业在这方面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国企业参与北京奥运会在某些领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优势。例如,在2002年美国盐湖城冬奥会的筹备工作中,就有很多带有冬奥会标志的纪念品或吉祥物,上面印着“中国制造”的标签。这说明,中国企业实际上已经参与到了其他国家举办奥运会的大市场中,对于在自己国内举办的奥运会当然会有更大的积极性。

由于成为奥运赞助商对企业的实力要求比较高,所以,北京工业奥运经济行动办公室建议大家,不妨走一走合作道路。可以选择的合作方式主要包括:

第一,与国外参与过奥运项目的企业进行合作。由于这些企业更有经验,和他们合作更容易取得成功;

第二,与本企业的上下游企业互补。例如建筑商就可以与设计商、建材商、分销商一道进行合作;

第三,与同类产品互补合作。例如不同的食品品种可以组合进入奥运市场;

第四,与同类企业合作。例如在雅典奥运会中,由于当地建筑企业的规模都很小,不足以承接奥运场馆工程,于是他们就联合起来以获取参与资格;

第五,与互补型企业合作。例如资金与技术合作、技术与市场合作等等。

从实践中看,我国企业最喜欢的是参与北京奥委会的赞助商计划、供应商计划、取得特许经营权。从行业上看,最有竞争力的是建材、家具、电脑、体育器材及场地设备。

由于取得特许经营权所需资金是销售收入的10~15%,所以,许多企业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兴趣也非常大,尤其是其中涉及范围最广的礼品、服装和旅游纪念品等行业。

奥运会电视版权

最早通过电视对奥运会进行转播的是1936年的柏林奥运会,一共播出138小时,观众达到16。2万人。

1948年伦敦奥运会时,英国广播公司通过付给组委会1000几尼(相当于3000美元)获得了电视版权,一共播出64小时,伦敦周围50英里范围约50万人观看了转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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