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证人。
都不得说谎。
君瓷抬头看了一眼时间。
23:15。
然后重新坐回陪审席。
他在新的空白页上写下:
第一证人——昨夜钟声≠本庭钟声。
下一行:
第二证人——昨夜十一时听见本庭钟声。
两句话之间,他画了一条直线。
没有写“矛盾”。
只写:
待解释。
随后抬头。
“姓名。”
年轻男人走向证人席。
红灯亮起。
【第二证人已到庭。】
【证人姓名:周启明。】
【身份:被害人弟弟。】
【提示:本庭证人不得说谎。】
君瓷看着他。
“周启明。”
“是。”
“先不要告诉我你认为谁杀了林宛。”
对方一怔。
君瓷翻开新的一页纸。
“从昨晚你听见第一声钟开始。只说你亲眼看见、亲耳听见的东西。”
“别人告诉你的,单独说。”
“你自己猜的,也单独说。”
周启明皱起眉。
“有什么区别?”
君瓷说:
“很大。”
挂钟继续行走。
滴答。
滴答。
23:16。
第二次证言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