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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历史就该这样细读 明清史文集上 卫所研究(第4页)

李东阳是明中期著名的文学家,弘治、正德年间官至大学士。许多史籍都说他是湖广茶陵人,可是仔细阅读《李东阳集》内关于他的家世记载,不难发现李氏在江西居住了八世,迁至今湖南茶陵传历九世至李东阳的高祖,洪武初年东阳的曾祖李继二从军,充济南卫军士,不久调入燕山左护卫,携带妻、子移居北京。死后,其子李允三袭替,由于在靖难之役中立了功,升为小旗,改隶金吾左卫,奉命入内局督军工。他家原住在白石桥旁,永乐时扩建皇城,其地划入北安门内,李家因而搬到海子(今积水潭)西涯。到英宗正统年间,李允三因病需代,本应由长子李东阳的父亲李淳袭替,但李淳把军职让给了弟弟李泽承袭,自己却以经商为业。按明朝制度,李继二—李允三—李泽为正军、旗,李淳及其子李东阳则为金吾左卫余丁。来自茶陵的李继二这一支到李东阳在北京已居住了4代,100多年里生活习俗的变化在李东阳的文章里留下了明显的记载:他的曾祖父“始居北方,风土不习,言语不相解”[199],到东阳的父亲李淳时情况已大不相同:“以祖以孙,壮者老,稚者壮,声音既变,俗亦浸殊。”[200]再到李东阳这一辈更是地地道道的老北京了。中国人有寻根认祖的传统,李东阳的祖父临死时还嘱咐儿孙道:“吾父母葬京师,吾力不能归,吾死其从之。然汝辈慎毋忘茶陵。”[201]成化八年李东阳还曾随父往茶陵荷木坪祭高祖墓。

就李东阳来说,自曾祖以下世居北京,说他是北京人是正确的;考虑到他高祖父以上的原籍说他是湖南茶陵人,自然也没什么不可以。但问题并不仅是李东阳一个人,明朝卫籍人士多得很,他们的籍贯问题又该怎么解决呢?比如说,与李东阳大致同时的彭泽在正德年间官至兵部尚书,《明史》卷一百九十八本传记:“彭泽,字济物,兰州人。”看来是把他定为甘肃人了。可是,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之三十九收录的兰州人刘耕作《大司马彭公别传》的记载却是:“彭泽,字济物,号幸庵,兰州卫人。”如果再仔细查考一下,不难发现彭泽的情况同李东阳一样,他家原籍是湖南湘阴县,也是因为祖上在明初从军才世居于兰州卫。李东阳不无首丘之念,彭泽也没有忘记自己的祖籍和族人。他在一篇题为《皋兰送别从子永端归湘》的诗中说:“栀桥狮石牛眠地,四序无忘扫墓田。”[202]为什么情况相同的李东阳要按祖军原籍算,彭泽又得按卫籍算呢?

另一个例子是在明末历史上颇为令人瞩目的湖南常德杨氏家族。崇祯年间,杨鹤曾任陕西三边总督:其子杨嗣昌更备受皇帝宠信,以大学士兼礼、兵二部尚书出任督师“追剿流寇”,最后兵败身死;杨鹤的堂兄弟杨鹭曾任鸿胪寺少卿;杨鹗在弘光朝任川湖等处总督;杨鸿在永历时任东阁大学士,真可谓一门鼎盛。可是,这个杨氏家族原籍是现在的安徽省郎溪县,明初祖上从军后才隶籍于常德卫。崇祯七年(1634)九月,杨嗣昌在奏疏里说得很明白:“臣原籍建平(明代属南直隶广德州),伍符隶常德卫。一、二、三世之祖皆奉令征讨,暴骨瘴乡。五世始知读书,八世臣祖时芳始充廪贡,赍志未仕。”[205]过了四个月,他在另一件奏疏中又说:“臣嗣昌见年四十八岁,湖广常德府武陵县人,由万历三十八年进士除授浙江杭州府儒学教授,历升……”[206]这个例子相当典型地反映了明末卫所行政化的趋势。杨嗣昌十分清楚他的籍贯本应是湖广都司常德卫,只是由于卫所的长期演变,他家居住的常德卫部分居地逐渐化入武陵县[207],所以他有时又径直称自己是“武陵县人”。

以上谈的是一些同湖南有关的例子,类似的情况各省都有。明中期负有文坛盛名的前七子之一李梦阳,《明史》《献征录》等书都说他是庆阳人(今甘肃庆阳),其实他也是庆阳卫籍。李东阳为梦阳之父李正写的墓表就说:“按李氏出开封扶沟。君祖(即梦阳之曾祖)讳恩,从外舅戍庆阳,死事边徼。”[208]原来李梦阳家祖籍是河南扶沟,曾祖跟随舅氏从军后才属庆阳卫籍。尽管李正任周府封丘王教授40年,居于开封,李梦阳也是在这里出生的,却不能参加河南乡试,而是在“弘治六年举陕西乡试第一”(明代陕西布政司、陕西都司、陕西行都司所辖地区生员应举者均至西安参加陕西乡试),取得参加会试资格成为进士的。正如称东阳为李西涯一样,人们称梦阳为李北地。

研究明清之际历史的人,不管其立论如何,都必然要讲到史可法和马士英。这两人是1644年5月在南京建立的弘光朝廷的台柱子,在历史上扮演过突出角色。然而,就连这样著名的南明人物,研究者似乎很少弄清楚他们的籍贯。马士英在各种传记中都说是贵阳人,严格说他是贵州卫人[212],他的祖军原籍一时翻检不出。杨文骢是马士英的妹夫,一般记载为贵阳人,也是贵州卫籍,其祖军原籍是江西吉安。[213]史可法的祖籍是河南祥符(今开封市),先世在洪武年间从军升任锦衣卫百户,估计是永乐年间迁都时移家北京。锦衣卫籍官军分别居住于顺天府的两个附郭县大兴和宛平,史家世居于大兴县境,所以说他是北京大兴县人(或者说锦衣卫籍、大兴县人)是毫无问题的。[214]令人不解的是,各种学术著作提到马士英、杨文骢时无不说他们是贵阳人(即按卫籍算),而讲到史可法时又往往食古不化地把他送回200年前的祖军原籍河南祥符。何腾蛟在南明弘光、隆武、永历三朝历任巡抚、总督、大学士督师等要职,顺治六年在湖南湘潭为清军俘杀,被追封为中湘王,永历帝亲临致祭。差不多各种史籍都记载何腾蛟是贵州黎平人,有的史籍径直用“黎平相公”作为代称。然而,何腾蛟的准确籍贯却是五开卫(按,五开卫治与黎平府治同城),其祖军原籍是浙江绍兴。[215]另一位明末大学士王锡衮,死于沙定洲之乱,《明史》卷二百七十九本传记“王锡衮,禄丰人”。其实,他是“云南右卫军籍”,他自己为父亲王劝士写的《知我府君行述》中说:“吾家世为陕之华阴人,始祖仲宽以良家子从颍川侯(即洪武时大将傅友德)克滇,功授右卫冠带总旗,屯田禄丰,子孙遂家焉。”[216]

明中期以后,数量越来越多的卫籍人士读书应试,出任各级文官。至于武官那就更多了。例如嘉靖年间的名将俞大猷,《明史》本传说他是福建晋江人,其同时人李杜所作《征蛮将军都督虚江俞公功行纪》就说得很清楚:“俞氏之先出自凤阳霍丘,始祖敏从高皇帝驱驰天下四十载,始膺百户之封于泉。”[217]明末宁远总兵满桂因崇祯二年(1629)袁崇焕被逮捕下狱而奉命为武总理,在北京城下阵亡,著称于史册;天启末年由于他的姓氏罕见,有人怀疑他是北方少数民族,他上疏反驳道:“臣原籍山东兖州府峄县,以祖职世居宣府前卫。”[218]在明末清初历史上的另一位风云人物吴三桂也是出身卫籍。《清史稿》卷四百七十四记载:“吴三桂,字长伯,江南高邮人,籍辽东。”孙旭撰《平吴录》说他是“辽东铁岭人”。刘健《庭闻录》卷一写得比较清楚:“吴三桂,字月所,先世由徽州至高邮州,流寓辽东,因家焉。”下文又说:其父“吴骧,字两环,以宁远前屯中后所籍,登天启二年壬戌科武进士,累官都指挥使,镇宁远”。我们虽不清楚吴家从哪一辈起从军,但可以肯定他家祖军原籍是现在的江苏省高邮市,而吴三桂的父亲就已属宁远前屯中后所籍。如果按现代的习惯表达方法,满桂的籍贯应该是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吴三桂则应算辽宁省兴城市人。

二、卫籍的形成

明初定制:军官和旗、军都是世袭的。《明史》卷九十《兵志二》仅用五个字概括为“其军皆世籍”,未免太简洁。这里牵涉的问题比较多,又很复杂。仅以为保证卫所旗、军额不致减损而言,关键在于怎样实行世袭。过去史学工作者多注意于清勾,即出现军、旗逃亡、死绝时从原籍军户下按亲疏次序勾补。这只是在军制下为保持军额的一种补充措施,主要的方面却被忽视了。明太祖在确立卫所制度的时候,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立足点,即卫所自身的延绵体制:一、在卫所的军官和旗、军都要把妻、子等家属迁来合聚,即以家庭为单位;二、划出一定地区归卫所管辖,其中按各地不同情况拨给亩数不等的屯田、马场、桑枣园或菜果园。这两项措施为保证卫所军人的自然繁衍承袭提供了条件。开国之初,兵戈未息,卫所主要是由军官率领的旗军(即正军)组成。等到各卫所创建就绪,屯田所获自食有余时,就要通过一定的申报程序由军的原籍州县把他们的妻子等亲属送到卫所。下面几个例子可以反映一般情况:

1。《御制大诰》初编第六条《军人妄给妻室》记载:“山西洪洞县姚小五妻史灵芝系有夫妇人,已生男女三人,被军人唐闰山于兵部朦胧告取妻室。兵部给与勘合,着落洪洞县将唐闰山家属起赴镇江完聚。方起之时,本夫告县,不系军人唐闰山妻室。本县明知非理,不行与民辩明,擒拿奸诈之徒,推称内府勘合,不敢擅违……”

2。“洪武十七年三月初三日,兵部钦差镇抚周仁、翟忠传奉圣旨:恁去说与云南、大理等处守御卫所,有发到的有罪断发军人,编入伍,著他种田。……又各卫所上紧屯种,尽问军人每,若是有粮,便差内官送将家小来。钦此。”[219]

例一、例二可看出立卫所之后,把军人妻室家小送往卫所的情况。镇江卫军人唐闰山本无妻室,按朱元璋所定制度军人无妻者应由原籍军户代为娶妻,若有困难,邻里相助,务使军人在卫有妻。唐闰山之犯法在于觊觎同乡他人之妻而朦胧告取。例三则说明到洪武末年卫所军人都已与妻小完聚,甚至还有将父母迎来卫所的。

这里有一点需要指出,明代在卫所的官、军文献中有时用“在营”二字,极易造成错觉。明代的军既携妻室在伍,营房建置上自然要照顾到他们的家庭需要。如天启四年《海盐县图经》引《卫志》说:“国初,指挥给地五亩,建正厅五间二舍、后房七间;千户四亩,正厅五间二舍、后房五间;百户二亩,正厅三间、后房三间;每军营房一间。”嘉靖时,户科给事中何光裕奉诏清理陵卫军士后称:“陵卫军上原未设有营房,旅处艰辛,号召不便。宜卫为一区,军为一室,各令妻小随住。”兵部认为“建立营室必数千余间,乃可人授一室,时方财绌,兴作不易”,加以反对,后经皇帝裁决:“营房仍催建立。”[221]从一些零星史料来看,卫所房屋初建时似乎是井井有条,排列得相当整齐的。可是,两三代以后,卫所除官、旗、军以长子袭替外,必然有一批舍余(军官之次子以下)和军余要另行建房居住。换句话说,卫所的第一代军家数额应当同卫所正军、旗、官数基本相等。那时还没有出现卫籍问题。两三代以后就可能发生双向变化:一方面正军、旗出现缺额,其原因是军士受不了将领和军官的压榨、卫地生活环境恶劣而逃亡,或者没有男性后代可继承;另一方面是祖军后裔的不断增加,因为多数情况下正军、旗、官不止生育一个儿子,除一般由长子袭替外,次子以下成为舍余、军余,虽然按官方册籍只登记祖军及其承袭世系这一“家”,事实上祖军的后裔必然繁殖为越来越多的小家庭。万历年间劳堪在《官军户说》一文中写道:“或曰:国初置卫也,胡不归除于州县?曰:始也,但恤其无兵;继也,但恤其无继。夫妇二人,三世成族。国初未之及思也。”[222]就常情而论,立卫至三世以下就可以用卫籍一词来概括卫所人口了,不过在文献上较广泛地使用卫籍是在明中期以后,而且同卫学、科举制度有密切关系。明代的卫所既然一般都管辖一块大小不等的地方,卫籍人口又并不都是现职军官和正军、旗,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除正军以外日益增多的卫籍人口究竟以什么营生?一般来说,卫所毕竟是军事性质的地理单位,舍余和军余往往要承担一些辅助性军事义务,但大多数情况下卫籍人口的生活与州县管辖下的人口并没有太大的差异。许多史料表明,卫所管辖区内的居民(包括原居民籍人户和承袭正军职役以外的祖军后裔)从事各行各业的都有,即以古代常说的士、农、工、商而言,卫籍人口并不例外。为了给卫籍人口(首先是军官子弟)提供就学条件,经朝廷批准设立了卫学。卫学是某某卫儒学的简称,与府、州、县学相似。卫学的来历在《明实录》等书中有明确记载,如洪武二十八年(1395)四月,“改辽东金、复、海、盖四州儒学为卫儒学,各设教授一员、训导四员”[223]。这是因为元朝辽东行省改为辽东都司后,原设各州随之改为卫,州儒学也相应改名为卫儒学。另一种类型是随着军官子孙的增多,卫所官员要求设立卫学,给自己的孩子争取受教育的机会。如永乐四年十二月记:“洪武中诏宁夏中屯及左、右屯卫总设儒学一,置官品秩如府学,其印文曰宁夏中屯等卫儒学。至是,以中屯卫并入宁夏卫,故改为宁夏等卫儒学,易其印,而官如故。”[224]陆容说:“宣德乙卯,各处军卫俱得设学。春秋二祭皆武官主之,学官分献而已。”[225]这事在《明宣宗实录》里记载得更详细:宣德七年(1432)三月,“行在吏部尚书郭琎等奏:比陕西按察司佥事林时言:各处卫所宜建学校,以教军官子孙。臣等议得:卫所与府、州、县治相邻者令入府、州、县学读书,相远者或一卫所、或二三卫所共设一学校,以教训之。学有成者,听赴本处乡试。从之”[226]。这条材料清楚地说明了卫学与府州县学是同一类型的儒学,所以文中说如果卫所和府州县相邻,可就近入府州县学读书,距离过远则另立卫学。后面一句话最值得注意:“学有成者,听赴本处乡试。”就是说,无论是寄读于府州县学的卫籍生员还是卫学生员,学业优异者均可参加各省乡试,中试即为举人,取得参加礼部会试和殿试的资格,即便未中进士,也可以举人身份出任低级文官。尽管在明中期以后,社会上滋长起重文轻武的风气,然而卫籍出身的生员(史籍中常称为“军生”)、举人和进士却在社会和官场中受到同等礼遇。万历十七年(1589)大魁天下的状元焦竑就属南京旗手卫籍(他的祖军原贯是山东日照,焦竑的父亲仍袭祖职为旗手卫千户,《明史》本传说他是江宁人,即南京人,按本文第一节的观点自然是正确的),在当时文坛上享有很高的声誉。卫籍人士通过科举出任文官的越多,“卫籍”一词在文献中出现的频率也随之增高。有一点值得注意,明中后期卫籍人士通过应举步入仕途者大抵都是官、旗、军的后裔,而出身于卫所代管的民户的人却很少见到。这显然反映了在卫所内部官、军之家所占优势,也说明重文轻武的风气在卫所官军家中同样在迅速蔓延。由于卫籍著名人士多是祖军(官、旗)的后代,为了避免误解,还要重申一遍卫籍人口是以祖军后裔为主体,另有多少不等的划归卫所代管的原居民户。

“军户”一词在明朝初立卫所时,由于在卫所的军与原籍州县的本户血缘关系非常密切,文献中常常混用。这在当时是不足为怪的。三代以下两方的关系必然越来越疏远。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卫所军家和祖军原户不仅血缘关系一代比一代疏远,而且卫所在地理上往往同原籍相距数千里。然而,出军之家(无论是从征、垛集、收附、犯罪判永远充军者)即为军户。他们是州县管辖下的户籍,即各地方志中所开列的军、民、匠、灶等户类之一。康熙《无锡县志》载:“明朝旧制,人生十六岁则成丁出幼,编名黄册入籍当差,而有人丁徭里之征。其册十年一造。临期每户给官帖,备开籍贯、丁、差。有司躬亲审图,皆据户帖见额添减开除。册有二项,曰军册,曰民册,同时撰造,责成于排年内上下两甲各该值年者朋任之。每图民册解京、解府、解县并自存草册共四本;而京册尤为郑重,造完解南京后湖收藏,以防火也。其军册则解南北两京兵部。然民多军少,军册照乡分二十二本,民册则照图分京、府各四一四本。凡图内有祖军者则造军册,其无祖军者并无册矣。”[227]这里所说的军册就是州县管辖下祖军所出原户册籍,同卫所的军黄册不是一回事。

为了说明卫籍同州县管辖下的军户的关系和区别,这里以万历初年工部尚书曾省吾的家族为例。据他本人自述:“曾氏占籍彭泽太平乡九都曰桥亭者所居之地也,乡人呼之曰桥亭曾氏,所从来久远,胜国(指元朝)以前莫可考。”就是说,他家在元末以前一直是江西彭泽人,到元顺帝时曾家宝二公有四个儿子,名永一、永二、永三、永四。1363年,朱元璋领兵与陈友谅进行鄱阳湖之战,路过彭泽县,“乡民稽首欢呼以迎王师”,曾永四身材高大,引起了朱元璋的注意,叫他举石试力,合格后即收入常遇春部下为军,后来编置于安陆卫(明世宗即位后改名为承天卫,大致在今湖北钟祥地区)。按明朝制度,曾永四的后裔属于安陆卫籍,而在彭泽原籍的永一、永二、永三则为军户,他们有义务为在卫所的正军提供补贴。早辈在世时相互关切之情可想而知,“安陆与彭泽往来相闻无间”。到嘉靖初已过了100多年,安陆卫曾永四的后代承充军职者仍按例派人回原籍索取装备费用,谁知族人不肯认这门远亲,为了逃避军户的法律责任,把祖宗牌位也付之一炬,双方从此断绝往来将近50年。谁知为时不久承天卫籍的曾璠、曾省吾父子就中了进士,历任高官。尽管曾省吾显赫之时曾返彭泽祭祖,桥亭曾氏后裔也引以为荣[228];当时人士都认为他和王篆一样是现在的湖北人,与首辅张居正同乡而备受亲信,居正死后被抄家,曾省吾也连带遭殃。

州县管辖下的军户数的不断减少,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担心卫所军一旦缺伍时被强行勾补赴卫。明代沈鲸作《双珠记》典型地反映了部分军户人家生活和勾补情况:王楫原是北直隶涿鹿人,祖上有人充军编发在湖广郧阳卫。“先祖生我先伯、先父二人,不幸先父早世,先伯被郧阳勾补军伍去讫。”他自幼攻书,“授受斯文一脉”,“指望首登龙虎榜”。正当他准备参加科举时,涿州地方官接到兵部勘合,内称“行据郧阳卫申称,军人王沂病故,见今缺伍。查得本军原籍涿州,合行勾补。为此檄仰涿州当该官吏查取本军亲支以次户丁并妻解送着伍”。涿州官命本管里老查册,里老云:“王津是王沂的弟,王楫是王津的男。王津已故,该王楫补伍。拘他夫妻起解便了。”州官当即点防夫、长解拥入王楫家,将王楫及妻郭氏捆绑,如捕盗贼,随后把王氏夫妇与四岁儿子王九龄押解赴郧阳卫。王楫补军后,其妹仍在涿州侍奉老母:“母亲在堂,兄嫂在卫,彼此辽绝,如隔尘世,料无相见之日。”其后几经周折,王楫终以军功官至“枢密院右佥书”(明代无枢密院),其子王九龄也因偶然机会得读书应举,高中进士,授职御史,以大团圆告终。

当然,明代被勾补的军丁是不可能得到这样戏剧化的完满结果的。但勾补的效果却很差,许多文献中都说十不得一,其原因和弊病已有不少学者论及,本文不拟重复。至于犯罪充军从明初一直延续到明亡,这种办法对于增加卫所的军事力量能否起作用很值得怀疑。宣宗即位之初,兴州左屯卫军士范济(曾任广信府知府)凭借他谪充为军后40余年的阅历上疏说:“近年以来多以为事官吏、人民充军,其间白面书生有之,老弱疾病有之。列之行伍,虚费钱粮;遇征差,有力者则用钱买免,贫弱者乃备数而行,军装不能措办,糗粮不能自给,心寒胆怯,而望其赴敌力战,是以往往自毙,而脱身逃窜势所必至。”[230]犯罪充军分终身、永远二等,终身充军者止于本身,永远充军者即须世代递补,成为新的祖军与军户。

在讨论了从州县管辖下的人户中勾补或谪充卫所之后,还应注意到另一种情形,即将卫所多余人丁发还原籍州县。这种情况在明初和明中期以后都有,如洪武二十年闰六月,“上以京卫将士多山东、河南人,一人在官,则阖门皆从,乡里田园遂致荒废,因诏五军都督府核遣其疏属还乡,惟留其父母妻子于京师”[231]。正统元年(1436)二月,四川永宁宣抚司土官王瑄建言五事,其一为:“天下卫所官军多有父祖遗下义男、女婿等项随往者,丁力渐多,为非不一。宜通行勘实,官留应袭亲属,军留应存余丁,其余悉发原籍当差。……事下行在户部覆奏。从之。”[232]这里提到的还只是“父祖遗下义男、女婿等项”,不久就扩大到军官舍余和军士余丁。景泰年间南京总督机务兵部尚书王骥上疏说:“南京龙虎左、豹韬右二卫调到军士,闻在营口众,月粮不足养赡,致逃匿者多。请令襄城伯李隆审勘,果有不能养赡者,留正军当房家口在营,仍留一丁协理生理,其余愿还原籍者听。”[233]“天顺八年,令在营官军户丁舍余,不许附近寄籍。如原籍丁尽,许摘丁发回。”[234]可见,到明中期由于卫籍人口的膨胀,难以维持生活,经朝廷批准,将部分卫所余丁发回祖籍州县。这里举一个颇有意思的例子:提起嘉靖年间著名的文人徐渭(文长),谁都说他是浙江山阴人,可是不少方志却记载他父亲徐鏓是贵州龙里卫人,其兄徐潞也是龙里卫军生,连他自己也在应试不利时表示本可以去贵州参加乡试一举成名,只是没有路费罢了。[235]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徐渭的祖上“以事戍龙里”[236],其父徐鏓在弘治二年(1489)以贵州龙里卫军生的身份参加云贵乡试[当时云贵两省生员数少,合乡试于云南,嘉靖十四年(1535)起分省乡试],得中举人,先后任云南巨津等州县知州、知县、四川夔州府同知。尽管由于徐文长未留下明确记载,我们仍可以知道徐鏓似乎是为了做官才跑到贵州、云南去参加考试的,罢官之后,他不是回龙里卫,而是回山阴县。徐渭有二位兄长,徐淮、徐潞都曾在贵州龙里卫学中记名,取得卫学军生资格。但徐淮经商慕仙,无意功名;徐潞则以祖籍得补绍兴府学生员,在这江浙人文之地“考辄不利”。于是,打定主意走父亲的老路,带着妻子不远万里来到贵州龙里卫,在文化落后的贵州卫学考试中他每次都名列榜首,引起卫学诸生的反感,“相鼓告诈冒”,最后病死于龙里卫。徐文长在《仲兄墓志铭》中写道:“兄在家煦煦一公子耳,乃因困发愤,舍其赀,走万里道,与僮仆食粝衣粗,入洞箐,穴虎处,取谷息于蛮子。……而卫固少文,故自抚按大吏以下至百户、军人家,靡不敬藉兄。然俗犷悍,少焉辄忘其好,或拳殴,而吾宗人为甚。”[237]“吾宗人为甚”一语值得注意,表明徐渭的宗人(即和他父子一样为同一祖军的后代)留居龙里卫的相当不少。徐鏓及其三子可能是摘丁回原籍的。问题是既已发回原籍,又避难趋易地以贵州卫军生资格去参加云贵乡试,显然是取巧性质,用明代术语说就是“冒籍”。正是由于他们父子违例求官,给一些史籍记载带来了麻烦,历来确认为浙江绍兴的徐渭,在《贵州通志》中却说是贵阳府人[238],至于徐渭的父兄因列名贵州庠序,在该省方志中更有明确记载。

四、卫籍对明帝国人口分布的影响

明代卫所制度对我国历史起过重要作用,这里只谈它对各民族分布的影响。以西南地区的云南、贵州两省来说,谁都知道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领土。不过,在明朝以前这两省基本上是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汉族人口很少。

当洪武十四、十五年明太祖命大将傅友德、蓝玉、沐英统兵三十万攻取元朝梁王把匝剌瓦尔密和段氏土司盘踞的云南时,大理土司段世致信傅友德,信首赋诗云:“方今天下平犹易,自古云南守最难。”信中反复表示希望朝廷不要在云南设“客兵”;“愚谓留客兵而镇,有泰山之损,无鸿毛之益;仍土人而守,有贡赋之利,无供给之害。”他还以带有威胁性的语言写道:“拒汝不假砺兵,杀汝不须血刃。四五月雨水淋**,江河泛涨,道路阻绝,往复不通。则知汝等疲困尤极,粮绝气敝,十散亡八九,十患倒六七。”最后奉劝傅友德“莫若趁此天晴地干,早寻活路,全骸逃归乡里。……宁作中原死鬼,莫作边地游魂”[239]。傅友德在檄文中针锋相对地回答道:“新附州县,悉置道府,广戍兵,增屯田,以为万世不拔之计。又岂有兵久生变之弊哉!”[240]这里说的戍兵屯田正是把朱元璋制定的卫所制度推行到云南。有的史籍记载,洪武二十二年(1389)留镇云南的西平侯沐英朝见朱元璋后,“携江南、江西人民二百五十余万入滇,给予籽种资金,区划地亩,分布于临安、曲靖、云武、姚安、大理、鹤庆、永昌、腾冲各郡县”。次年,又“奏请移湖广、江南居民八十万实滇,并请发库帑三百万两。帝均允之”。沐英在滇镇守十年,“移民至四百余万,垦田九百万余亩”。死后其子沐春继镇云南,“大修屯政,再移南京人民三十余万,辟田二百余万亩”[241]。这一记载由于成文较晚,在移民数量和编置方法上不一定准确,但大致反映了明初大批汉民迁入云南定居的情况。迁居的方法主要是编入各卫所,例如李名重作《李氏族谱序》记载他的祖先本是南京人,明初平定云南后,朝廷“复虑蛮猓梗化,用夏变夷,发南京上八府人陆续实边,安插各卫所。此通省汉人入籍之所自也”。其祖即洪武年间“奉命而来,隶腾冲卫”[242]。通过卫所制度大规模移民云南,在明中期还进行过。如英宗正统年间麓川思任发之乱,朝廷命兵部尚书王骥统兵征讨;事平后,从征军士有相当一批留驻云南,屯田世袭。如许斌作《腾冲晋家园许氏自南京到腾越肇基记》说:“我南京应天府上元人也,历代皆理学名家……我业儒至二十五岁(约当洪武二十七年,即1394年),地方以丁赋征军,我与二弟、三弟舍文就武。宣德四年己酉,我年六十,授百户职,二弟亦授职,浙江之堂弟忠、信二人亦授职,皆正六品世职。举家子弟俱入军伍效力……正统三年麓川贼思任法(发)入据腾冲……六年,命尚书王骥总督军伍,调京、湖、江、浙、川、广、山、陕、福建各处大军共十五万征之……我军获全胜,即留我各属军丁以守之……以军功升我腾冲所副千户,授田六十七亩;刚、世二子俱升百户,各授田四十八亩,俱准世袭,其田归所属军丁管种。其屯军以三分应操,七分耕种。”[243]值得注意的是,这位扎根于云南腾冲卫任世袭副千户的许斌正是元代著名理学家许衡(鲁斋先生)的孙子。

当我们指出明代由于实行卫所制度,结果之一是大批汉族人口迁居于西南等地区时,还要看到明朝廷依据一部分少数民族人士的愿望,把他们安置到内地卫所。下面是一些比较典型的例子:

洪武二十二年二月乙卯,“命荆州左护卫并黄州、常德、岳州、沅州、蕲州、武昌诸卫各造营房三千间,以居鞑靼军人”[245]。

景泰二年(1451)七月庚申,“回回百户卜儿罕丁来归,命于南京锦衣卫带俸,给赐银两、衣服、牛羊、食米、房屋、床榻、器皿等物”[246]。

景泰三年(1452)二月乙亥,“兀者等卫女直指挥同知把哈差等九人先为瓦剌所虏,至是随其使臣来朝贡,愿内附。及建州左卫女直莽苦等六人来归。俱命仍旧职,并为头目,隶南京锦衣卫,赐衣服、钞币、房屋、器皿等物”[247]。

类似的例子在《明实录》内屡见不鲜,选出上面三个例子说明移居内地卫所的少数民族有蒙古、回回和女真等族。他们经朝廷准许后迁居到汉族居住区的卫所,一般都受到优遇。万历重修《苍梧总督军门志》内记载了广州四卫安置“达官”“达舍”“达旗军”的情况,不仅按等级给予俸禄、靴帽,而且资助建房:“各达领银一人止一间者二两,三间者三两五钱,余外多者每间一两,自行买料修完”;“无妻室者给财礼银五两,娶妻上班”。还特别提到“官起大东、小东、小新、西营礼拜寺”,看来这是一批信仰伊斯兰教的“达”官旗军,明政府连他们的宗教活动也充分照顾到了。万历六年,总督凌云翼说:“看得达官旗舍一种,先年因征调之后,留在两广安插,诸凡优厚,今生齿渐繁。”[248]

[原载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5期,第56—65页]

##明代东南海防重镇永宁卫

——兼谈保护明代卫所遗迹的必要性

明初洪武年间,在泉州府自然境内设立了泉州、永宁两个卫。《大明一统志》卷七五《泉州府·公署》条下记:“泉州卫(注:在府治西,元为总管府,本朝洪武初改置卫)。永宁卫(注:在府城东南,洪武二十年建),守御福全千户所(注:在晋江县东南),守御金门千户所(注:在同安县东南,俱洪武二十年建),守御中左千户所(注:在同安县之西南),守御高浦千户所(注:在同安县西,俱洪武中建,俱隶永宁卫)。”泉州卫是洪武元年(1368)建立的,卫指挥使司和下属的左、右、中、前、后五个千户所都在泉州府城内。[249]永宁卫建立时间较晚,卫城和下属千户所绝大多数都建立在府治以外的沿海扼要地方,目的是为了对付倭寇侵扰,加强沿海防御兵力。

下面,着重就有关永宁卫的三个问题谈谈个人意见。

一、永宁卫建立的时间

乾隆《泉州府志》在记载永宁卫时往往前后不一致,如卷十一《城池》记:“永宁城在三十都,宋为水寨。明洪武二十七年江夏侯周德兴改为卫,遣指挥童鼎筑城……”;同书卷十二《公署》却说:“永宁卫指挥使司在晋江县东南二十都,洪武二十年江夏侯周德兴创建……”据《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一,洪武二十年四月(辛巳朔)“戊子,命江夏侯周德兴往福建,以福、兴、漳、泉四府民户三丁取一,为沿海卫所,戍兵以防倭寇。其原置军卫非要害之所即移置之。德兴至福建,按籍抽兵,相视要害,可为城守之处,具图以进。凡选丁壮万五千余人,筑城一十六,增置巡检司四十有五,分隶诸卫,以为防御”。同书卷二二○,洪武二十五年八月(庚戌朔)“己未,江夏侯周德兴以帷薄不修伏诛,命收其公田”。周德兴既然在洪武二十五年八月就已经被朱元璋杀害,有关他在洪武二十七年巡视福建海疆并创建卫、所的说法自然应予以否定。可见,永宁卫的建立是在洪武二十年,而不是洪武二十七年。

二、永宁卫下属的千户所数目和兵员配置

永宁卫究竟管辖多少个千户所?有的文章中说是五个,其实按《泉州府志》的记载是十一个。这十一个千户所的分布情况是,在永宁卫城内有左、右、中、前、后五个千户所;在卫城外,有设置于晋江县境内的福全守御千户所,在惠安县境内的有崇武守御千户所,在同安县境内的有中左守御千户所、金门守御千户所、高浦守御千户所以及安溪县境内的白叶坂守御千户所。[250]把永宁卫下属十一个千户所说成五个千户所,原因在于没有注意到卫城内有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的记载。

三、关于“中左所”(即厦门)的问题

上文已经说了,中左所是永宁卫下属的一个千户所,自洪武二十七年在同安县嘉禾屿建立以来,明代一直称为中左所,直到郑成功时改中左所为思明州,清代正式定名为厦门。这个千户所在历史上是非常有名的。然而,对中左所的解释,在个别史料中和目前学术界里都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乾隆《泉州府志》卷十二《公署下》记,中左守御千户所是“洪武二十七年都指挥谢柱徙建宁卫中左所创建”;同书卷十一《城池》记:“厦门城在二十一都嘉禾屿,明为中左所城,洪武二十七年江夏侯周德兴造。……徙永宁中左千户所官军守御于此……”一云建宁卫,一云永宁卫,自相抵牾。据《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一,洪武二十七年二月,“是月,城同安县嘉禾山,置永宁中左千户所”。可见,中左所属永宁卫,不是建宁卫(建宁左卫、建宁右卫属福建行都司)。另外,有的学者把中左所的由来说成因为把永宁卫城里的中千户所和左千户所调到嘉禾屿,合称中左所。实际上,中左所是永宁卫下新建的一个千户所,并不是把永宁卫城内的中、左两个千户所调驻嘉禾屿。按明朝军制,一般卫管辖左、右、中、前、后五个千户所,但有不少卫因战略需要下属的千户所并不限于五个,可以在左、右、中、前、后五所之外增设千户所,命名为“中中”“中左”“中右”“中前”“中后”之类,还有以驻守管辖地方命名的千户所,如永宁卫下辖的福全、崇武、金门、高浦守御千户所。永宁卫中左所就属于这种增设千户所之列,它是一个千户所,而不是从永宁卫城中调来的中、左两个千户所。理由是:1。如果“中左所”是指中、左二所,文字表达应会写明,不致含混为调来“中左所”。2。乾隆二十八年《泉州府志》卷十二《公署》记载永宁卫城内除有卫指挥使司、卫下经历司、镇抚厅、架阁库、军器库等机构外,还述及卫城内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的位置,如“左千户所在卫西谯楼之左,东西两廊列十百户所。宣德五年火,景泰四年正千户张俊重建,工未克就,天顺八年复坏于风雨”,“中千户所在卫东南小东门内”。这就说明至少到天顺末年(1464)左千户所仍在永宁卫城内;不可能在洪武二十七年调往嘉禾屿。3。永宁卫下属的高浦守御千户所原来的名称是永宁卫中右千户所,洪武二十三年徙至同安县十四都改名高浦所。[252]可见,永宁卫下不仅有中左所,还有中右所,只是中左所一直没有改名而已。

由于永宁卫配置的兵力众多,成为东南沿海重镇。大约在永宁建卫以后的150年里,泉州及其附近地区得以保持社会安定,内地百姓也蒙受其福。由于明代卫所制度实行的官军世袭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军政日趋败坏,军士逃亡的很多,作战能力逐渐下降。从嘉靖三十四年(1555)倭寇开始侵犯泉州沿海地区,嘉靖四十一年(1562)二月、三月两次攻陷永宁卫城,城中军民死伤惨重。后在戚继光、俞大猷等将领奋勇反击下,福建、浙江等东南地区基本上保持了社会的安宁,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保障。清初,郑成功最重要的抗清基地就是永宁卫下属的金、厦二岛。如果没有永宁卫下属中左所、金门所的长期经营开发,郑成功、郑经父子是不大可能在这里坚持抗清20年左右的。总之,永宁卫自建立以后,在福建沿海地区的开发、保障内地居民的安康方面,具有不可磨灭的历史功迹。

四、明代卫所遗址保护的必要性

明初洪武、永乐年间在全国各地建立的卫所数量极为庞大,在维护国家稳定,开发边疆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大的作用。明中期以后,武备废弛,不少卫城、所城已出现民化的趋势,部分卫城和所城有的改为州、县治所,有的则任其废圮。但直到清前期仍保留下来的卫城、所城还是相当多。随着清朝廷推行的改卫、所为州、县(在人口密集区则多将卫、所并入附近州、县)及雍正年间的大规模改并卫所,明代的卫、所遗存自然越来越少,如《永宁卫纪事》记载顺治十八年沿海迁界,把永宁卫城大部分城墙用石拆运到十里之外作建寨之用(在清初为对付郑成功而实行的沿海迁界过程中,明代沿海卫、所被拆毁焚弃的很多)。特别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土木繁兴,城镇面貌日新月异,明代卫、所遗迹现在已寥若晨星。由于没有见到普查资料,我所知道的只是紧靠福建的浙江有一个地方目前还保存着完整的所城,但城内的建筑已面目全非。贵州安顺地区一个偏僻地方的“堡”(很可能是明代千户所下属的堡)居民仍保留着明代遗风(特别是妇女衣饰)。贵州镇远也保留了部分明代镇远卫的建筑遗迹。山东烟台市内有一小片明代卫所遗迹已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此外,听说在沿海和西北与云、贵地区还有若干明代卫、所遗迹。

近2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突飞猛进,城市、道路大规模拓展,在这种情况下,妥善保护好文物古迹,如明代残存为数不多的卫、所遗迹已成为刻不容缓的课题。永宁卫既然在明代卫所中具有显著的特殊地位,对它的遗址进行重点保护和修复卫城就更应当列入优先项目。福建石狮市和永宁镇政府、永宁居民委员会高度重视保护明代永宁卫的遗址遗迹,并且致力于收集永宁卫的相关史料,不仅有助于乡土研究,开拓旅游事业,更重要的是为国家保存一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使后人对在历史上发挥过重大作用的明代卫所制度能增进直观的感性认识。近年来,海内外史学界对明代卫所制度及其相关问题的研究都有所加强,出了一批颇具学术水平的论著,这一势头正方兴未艾。保护好明代卫所遗址、遗迹,对于学术研究的不断深入也无疑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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